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高文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什么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12-16 13:57)    点击:152

什么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?

  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,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搀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搀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。

  ①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也是双重客体,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、健康权。

  ②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,实施以下几种行为:

  a、生产者在生产的食品中搀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。所谓非食品原料,是指从营养学的观点看,根本涌做食品原料使用的物质,例如,化肥、甲醇、石灰等。生产各种食品都离不开各种原料,包括动物性的、植物性的和化工合成的原料。这些原料应当有利于至少无害于人体健康。但是,有的生产者为了使其产品降低成本或者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,获取非法利润,故意在食品中搀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。例如,在食品中加入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、色素,在酒水中搀入工业酒精,在食品中搀入工业染料、洗衣粉等等。为了增强色、香、味或者防腐而搀入无毒、无害的非食品原料,不构成犯罪。b、销售者在其销售他人生产的食品中搀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。c、销售者明知是已被他人搀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,仍加以销售。本罪是选择性罪名,即只要实施以上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。一人实施以上两种行为的,仍按一罪处罚,不实行数罪并罚。构成本罪的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必要条件,而是只要有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的行为就够了,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结果加以重犯的情形处罚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149条之规定,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如不能构成其罪,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,则应按照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。如果构成其罪,即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销售金额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的,属于法条竞合,应根据该条规定的“重法优于轻法”的处罚原则,择取处刑较重的罪定罪处罚。

  ③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,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。同时,单位亦可构成本罪。

  ④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,一般是以非法营利为目的,即行为人明知是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搀入食品,或者明知是搀入了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销售。本罪中的“明知”既包括已经知道,也包括应当知道。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高文律师提供“交通事故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人身损害  工程建筑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高文律师,高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高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778073564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高文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成都律师 | 成都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高文律师主页,您是第18898位访客